□通讯员陈云垲张琦民张成刘
周波黄宇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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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日报/紫金山新闻记者王茸
后车追尾,怎么前车也要担责?同样是变道相撞,为何一方全责一方无责?近日,我市高速公路上发生了若干起交通事故,这些事故造成的后果并不严重,但其中涉及的交通法规,不少驾驶人都忽视了。
车前低于限速行驶,被撞还要担责
不久前,宁洛高速雍庄立交处发生一起追尾事故,后车行车记录仪录像还原了事故全过程:当天20时32分,刘某驾驶私家车行驶到宁洛高速雍庄立交南向北主线时,前方较远处,一辆黑色小轿车亮起了刹车灯,随后,这辆黑色小车一直处于减速状态,而刘某行驶至黑车后方约10米远时才发现这辆车在低速行驶,他赶紧向左打方向,但因自身车速较快且黑车车速较慢,刘某车身右侧还是撞上了黑车,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事故发生后,南京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第一时间赶至事故现场。经过对行车记录仪的录像分析,及两车当事人陈述,黑色小车无故刹车减速、低速行驶,刘某驾车未保持安全车距、未及时观察到前方突发情况,均为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,双方都存在过错,所以交警认定,该起事故由事故双方承担同等责任。
不仅如此,根据道交法和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规定,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%以上的,要被罚款200元并记3分。
除了不能开太慢,在高速公路上更不能突然停车。
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,机场高速曾发生一起小轿车在匝道口突然停车引发的追尾事故。当时,一辆黑色奔驰轿车途经机场高速南庄枢纽往南京方向出口时,突然在匝道口刹车停下,后面一辆白色小轿车避让不及,直接撞了上去,奔驰车后轮被撞飞。接到警情后,民警立即赶赴现场,调查后认定,黑色奔驰车驾驶人因在高速公路上突然停车,白色小车因未与同道行驶的车辆保持足够安全距离,双方负同等责任。
向同一车道变道时,右侧车辆有“优先权”
今年5月,沪宁高速上发生一起因“争道”引发的交通事故。
“事故发生在汤山匝道口。”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周警官介绍,当时,一辆车从匝道驶上高速,想从第四股车道往第三股车道变道;这时,第二股车道有一辆轿车嫌前车走得慢,也准备往第三股车道变道,两车“不约而同”看上了同一条车道,在变道过程中,驾驶人疏于观察,两车发生碰擦。
“经过交警现场勘查,认定从左侧往中间变道的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。”周警官说。然而,左车司机林某十分不解:“同样是变道,为何我要担全责?”
交警告知,这是因为根据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38条,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,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。
连续变道也是交通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。不久前一天下午,南京交警高速十大队在开展路况视频巡查时,发现宁合高速张店枢纽附近发生了一起三车碰擦事故。通过调看公共视频,交警发现一辆白色小车行驶至张店枢纽附近时突然减速,并穿越实线连续变道,先是与一辆小车相撞,紧接着又与一辆大货车发生撞击,导致车损严重。大队巡逻交警迅速赶到现场,所幸事故相关车辆驾乘人员均系了安全带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
面对交警询问,白色小车驾驶人称,他们本应在张店枢纽驶离宁合高速,但一不留神错过了匝道,情急之下就选择了强行变道。最终,这起事故由白色小车承担全部责任,同时驾驶人因违反禁令标线被处以100元罚款,记1分。
交警告知,根据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》第38条,车辆借道通行或者变更车道时,不得一次连续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;不得妨碍其他车辆、行人正常通行。
车辆故障未放三角牌,驾驶人被罚款200元记3分
近日,南京交警高速十二大队民警在巡逻至宁宣高速往南京方向时,发现一辆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上,未打开双闪灯也未摆放警示标志。民警上前了解情况时,发现驾驶人竟坐在车上刷短视频。
驾驶人李某称,车子发动机有故障,时不时“趴窝”,他已经打了救援电话,想着救援车辆一会儿就能到,所以没有拨打报警电话,也没有摆放警示标志,而是安心坐在车上刷手机等待。
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,如果车能移动,应停在应急车道上开启双闪灯,在车后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牌,车上所有人员站到安全防护栏外,然后拨打报警或救援电话等待救援。”民警将李某带到就近的天生桥收费站,对他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,并对其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并记3分。
一位交管人士告诉记者,部分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抛锚或事故后,会绕车一周看看车损情况,或者在车内坐着等待交警前来处理。“这些都是十分危险的!”该人士告诉记者,驾乘人员发生事故或抛锚后在现场逗留,容易引发二次事故,而且二次事故通常是人在车外被撞击,因此伤害更为严重。